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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私下和解.....可是......
我前幾天在總統府前面發生車禍,
原因是我當時要直走,旁邊的人要右轉,我們都沒看到雙方.....
右轉的人就撞上了我的車尾.....當我回頭,對方連人帶車都倒了....
我馬上下車賠不是,對方是一對情侶就賴著我一個人好欺負說我要賠他們醫藥費跟修車費....
當時沒想這麼多就覺得是我不對是我撞到,當然警察也來了...警察問了發生經過還問是否私下和解?
後方雙方同意私下和解簽了私下和解書,
但是我後來跟我們公司的人說這件事,大家都覺得我沒錯是對方的錯....我為什麼要賠? 他在後面我在前面 應該是後面賠前面?
現在對方堅持說是我撞他....要我賠,賴著我簽了私下和解書要我全部賠......
請問這樣的情況雖然簽了私下和解書還可以在上訴嗎?!
我知道簽了私下和解書對我現在很不利.....
如果要在去警察局報案的話,我會有機會不賠嗎....?
(當時警察有來拍照跟詢問過程)
麻煩有懂的人跟我講一下......謝謝~~謝謝~
所以以我現在這樣沒辦法在上訴?
我當時簽的和解書簽完他並沒有給我....
他只給我一張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所以我也不能很確定和解書上面有沒有那些字..
2 Answers
- 布老師Lv 41 decade agoFavorite Answer
版主您好:
和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在法律上即生其效力。如果每個人在簽完和解書就反悔,那麼和解書為何當時要簽?
但,除非:
簽和解書時,您未滿20歲。
簽和解書時,您受暴力脅迫。
簽和解書時,您意識不清。
對方也反悔,但反悔條件是認同你的意見,這機會較少。
否則,簽立和解書當時,和解條件應該是經雙方討論協商後的條件,且經雙方同意之條件,雙方當事人才會簽立和解書。
所以,和解書是契約書的一種,簽訂後即生效力。
希望這樣的回答,對您能有幫助。
如尚有問題,請您再發問。
布老師 敬上
2009-09-01 02:37:37 補充:
我只能說,試試看吧!試著再與對方協商討論看看。
如能減少賠償或各自處理,省多少算多少吧!
就當交點學費,學個經驗。
另外,一般和解書通常至少是一式兩份以上,至少雙方當事人各擲乙份,如果只簽一份又讓對方拿走,萬一他變更技巧很高明而你又看不出是否有更改過,請問您,有沒有可能會增加金額內容(這是我純推測)。雙方各擲乙份,你也不用擔心內容會被篡改,不是嗎?
2009-09-03 01:11:52 補充:
民法第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補充法條說明之。
Source(s): 我20年產物保險理賠的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