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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用功!Lv 71 decade agoFavorite Answer
廠商 (firm) 是通稱 凡是營利事業都可以稱為廠商 或者稱為企業單位公司 (corporation) 則是廠商的一種類型依照組織方式 廠商可以有下列四種形式:1. 獨資 單獨一個出資人 承擔經營的成功與失敗 這個出資人對於廠商的債務 與廠商負連帶清償責任2. 合夥 二個以上的出資人 共同承擔經營的成功與失敗 所有的出資人對於廠商的債務 共同與廠商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管是獨資 還是合夥 都是依據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而成立3. 公司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的廠商 分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 出資人稱為股東 股東對於公司的責任與義務 視公司種類而定4. 其他 例如 合作社等
- 霞飛Lv 71 decade ago
兩者相通公司是法律名詞廠商則是統稱簡稱俗稱例如廠商是友達全名為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友達是廠商也是一家公司然而因此也可推得廠商的範圍較小公司的範圍較大通常稱廠商表示與本公司有往來稱公司可能就是指任一家公司組織的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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