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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停卡--渣打銀行
我94/4月辦一張渣打銀行信用卡借款200000信貸36期攤還,94/8月未收到帳單而遲繳,其餘都正常繳款,並且這張信用卡也完全未使用刷卡,但是昨天95/4/19收到銀行通知停卡,詢問銀行說是1年內有逾期繳款,渣打銀行真的很爛,她們可以這樣做嗎?會影響我其他的卡嗎?我目前都正常繳款啊!我可以去哪裡申訴嗎?
8 Answers
- 紀仕強Lv 62 decades agoFavorite Answer
依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五款(信用卡使用之限制)規定: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後,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2、持卡人有一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所繳付款項未達貴行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5、持卡人遭其他發卡機構暫停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終止信用卡契約者。根據上述規定,因為您於94年8月曾有遲繳紀錄,因此渣打銀行的確是有權利可以對您作出暫時停卡處分的,除非您能舉證未收到帳單之責任是歸責於渣打銀行的。此外,您因遭渣打銀行暫時停卡,所以其他發卡銀行也有可能一併對您作出暫時停卡處分的。不過您還是有機會可以復卡的,依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貴行於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事由消滅後,或經貴行同意持卡人釋明相當理由,或持卡人清償部份款項或提供適當之擔保者,得恢復原核給持卡人之信用額度、原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使用信用卡之權利。因此,所有的源頭關鍵都在渣打銀行,您應設法請求渣打銀行對您撤銷暫時停卡處分,問明究竟如何才能復卡?這樣才能杜絕以後可能發生之連續停卡效應。有信用卡相關問題,可上卡優新聞網查詢。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Source(s):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Anonymous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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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
- Anonymous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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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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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雅Lv 42 decades ago
你把資料準備好去找消保官說明之前銀行為何不停你的卡現在才停是4月1日開始實施[差別利率]各銀行是否有聯合行為讓持卡人既無法享受低利率的借款又惡意讓客戶無法轉貸[信用不良]
2006-04-24 00:58:02 補充:
我知道的你會在聯徵中心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起5年而款項未繳7年.清償者自清償日揭露6個月.但最常不超過停卡日起7年
2006-04-24 01:05:38 補充:
銀行讓你信用不良而還他錢的期數還沒到現在你想要轉貸別的銀行也不會讓你貸了而強制停卡又要清償完...聯徵的紀錄是不接受民眾自己舉證而刪除的
2006-04-24 01:09:51 補充:
聯徵只接受銀行有蓋剛印的更改資料但如銀行要改客戶信用資料也要提出[無責任過失]不然批示的相關主管要受罰
2006-04-24 01:18:54 補充:
讓消保官對銀行施壓[銀行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但是一般消保官很忙[請體諒]帶齊資料對你的案件及消保官辦讀狀況承接度時間上有快慢影響[消保官處理不得超過60天]
2006-04-24 01:26:01 補充:
只要你是無惡意的我想消保官匯幫你的之前我也被銀行悪搞處裡完銀行還[死鴨子嘴硬]說公司認為客戶重視信用所以願意幫我[才怪是消保官幫我]
2006-04-24 01:30:15 補充:
這陣子好像好多銀行都怕客戶倒又要賺客戶得錢..太可惡了........給他一點叫訓....支持你...加油....
2006-04-24 01:44:26 補充:
不管你當初簽的訂型化契約[除政府的版本]如其中有對你不公以消費者的權利為重.消保官會視其考量.別認為銀行有律師[我們拼不過他們]只要你無辜.會有人替你伸張[銀行法的細節很多就是怕擾亂金融]
2006-04-24 05:08:59 補充:
我是有繳錢但當時首購簽7年到期我沒去簽約後來簽了還....[我想他怕我轉貸故意的.當時沒要求嚴逞銀行真後悔]
- StartbacksLv 42 decades ago
以你的發表文章可看出幾個重點
畢竟你從94/4就申請了 況且你繳款至94/7都還有正常繳款
到94/8遲繳 基本上你是因為未收到帳單而遲繳
如果是渣打銀行都未寄送帳單的話 那就是他們的疏失
不過這也不能怪渣打銀行 因為繳款的帳單 銀行只不過是幫忙你做寄送告知
畢竟你都繳3個多月了 也應該知道帳單何時會送到吧
如果你一直遲遲未收帳單 應該可在繳款到期前一個星期打電話請銀行補發
或是直接到銀行櫃檯做臨櫃繳款 這樣就不會造成遲繳的問題了
逾期記錄確實是1年過後才能在聯合徵信中信的記錄中消掉
不過在銀行的電腦記錄裡面 可是永遠存在的呦
畢竟渣打銀行到現在才告知你的卡片已經停卡算是很仁慈了
有的銀行在你遲繳的當天就做停卡了
我想就算你去做申訴也不見得有用
畢竟錯就錯在你已經遲繳 違反當初的契約了
只能說 要把自己的信用顧好 還是把不畢要的卡減掉或停掉
才不會造成自己信用的風險過高 屆時又有遲繳的情況發生
Source(s): 本身是銀行催收人員 - 跑腿的Lv 52 decades ago
首先要先確認是否為強制停卡,目前一般強制停卡通常是連續3個月以上未繳款,而強制停卡對你的信用將會有很大的影響,你其他家銀行的卡將會陸續無法使用。
故就你的狀況所判斷(信用卡掛帳20萬),因屬於一般停用(對其他家銀行卡沒影響),因為最近的卡債風波所致,很多銀行會查詢客戶所有銀行的掛帳即負債比率是否過高,如果太高將會作每日刷卡額度控管或是停卡(每家銀行做法不一樣)
所以應該是這個原因,至於有沒有這個權利這樣做,你可參考定型化契約(申訴應該無效吧)
第二十一條(信用卡使用之限制)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貴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持卡人違反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或第十條第二項者。
持卡人故意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
持卡人連續二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所繳付款項未達貴行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
持卡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宣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清理債務者。
持卡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關於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者。
持卡人因刑事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或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 者。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 後,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持卡人違反第二條第二項,貴行已依原申請時填載資料之聯 絡地址、電話通知而無法取得聯繫,或持卡人職業或職務有所變動足以降低原先對持卡人信用之估計者。
持卡人有一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所繳付款項未達貴行所 定最低應繳金額者。
持卡人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約定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交易 者。
持卡人存款不足而退票,或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法定代 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而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存款不足而退票者。
持卡人遭其他發卡機構暫停用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終止信用卡 契約者。
持卡人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者。
持卡人因其他債務關係被提起訴訟,或因涉及刑事被偵查或起訴者。
對貴行(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其他債務延不償還,或其他債務有遲延繳納本金或利息者。
持卡人依約定負有提供擔保之義務而不提供者。
(註:除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事由外,發卡機構視持卡人信用狀況及確保債權必要,得與持卡人以個別商議方式加列他種事由,該議定事項應於契約中以粗體或不同顏色之醒目方式記載之,並明示經通知或無須通知之不利後果)
貴行於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事由消滅後,或經貴行同意持卡人釋明相當理由,或持卡人清償部份款項或提供適當之擔保者,得恢復原核給持卡人之信用額度、原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喪失期限利益及契約之終止)
持卡人如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事由之一或本契約終止者,貴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隨時縮短持卡人延後付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持卡人如有前條第二項各款事由之一或持卡人死亡而其繼承人聲明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者,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後,貴行得隨時縮短持卡人延後付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註:除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事由外,發卡機構視持卡人信用狀況及確保債權必要,得與持卡人以個別商議方式加列他種事由,該議定事項應於契約中以粗體或不同顏色之醒目方式記載之,並明示經通知或無須通知之不利後果)
貴行於第一項或第二項之事由消滅後,或經貴行同意持卡人釋明相當理由,或持卡人清償部份款項或提供適當之擔保者,得恢復持卡人原得延後付款期限或使用循環利息之期限利益。
持卡人得隨時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註:各銀行如特別要求持卡人以書面通知,或原則上應以信用卡截斷寄回而例外得以其他方式終止契約者,應於契約中明定之)
持卡人如有第一項或第二項之事由,或信用卡有效期限屆至者,貴行得以書面通知持卡人終止契約。(註:除本項之事由外,發卡機構視持卡人信用狀況及確保債權必要,得與持卡人以個別商議方式加列他種事由,該議定事項應於契約中以粗體或不同顏色之醒目方式記載之,並明示經通知或無須通知之不利後果)
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正卡持卡人及附卡持卡人均不得再使用信用卡(含有效期限尚未屆至者)。但如終止或解除其中一種信用卡契約,則僅就該契約發生效力,其他信用卡契約仍為有效。
Source(s): 銀行局版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