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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另一半的生活習慣...差距太多...可以構成離婚嗎
請問.................................跟另一半的生活習慣...差距太多...可以構成離婚嗎??跟另一半的生活習慣...差距太多...可以構成離婚嗎??另一半...???生活習慣不好.....跟他說很多次...死性不改...看得很不順眼....
3 Answers
- Anonymous2 decades agoFavorite Answer
離婚分兩種,兩願離婚和裁判離婚,民法第 1049 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 1052 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裁判離婚另有以下限制第 1053 條(裁判離婚之限制 (一)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 1054 條(裁判離婚之限制 (二) )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
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您參考看看吧!
- Anonymous2 decades ago
這只是純粹“不愛了“的問題當初你們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當初的優點現在全變成了缺點多忍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這世上幾億人口,為什麼你們會相遇,會結婚別意氣用事……如果在法律上認定,除非真的糟到不行否則法官是不會判定離婚的……
Source(s): 我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