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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onymous2 decades agoFavorite Answer
美國當初建國時,是以各州聯合抗英建國,所以取名為美利堅合眾國,意思就是美國是由各州聯邦起來成為一個國家,各州的地位很高,地方自治相當徹底,是以州為主,聯邦政府原則上不干涉自州的自治,除非有跨州的事務不得不介入,如聯邦犯罪等.
而州就和我國的省,是一樣的意思.
一般美國人的生活也都是以州、郡、市為中心,大部分的美國人終其一生都不會離開自己的州.
在地方自治實施徹底的國家,警察權自然也會高度自治,美國有一些小城市,並沒有市長這種職位,直接設一個警長(sheriff),他就是一個地方的最高長官,以我們的眼光來看,就是市長兼警察局長,而且也有審理小案的權力,但這種警長是用選的,不具有公務人員的身分,簡單講,警長制的地方,警長就是政治人物,隨著選票進退.
附上「洛杉機市警局」及「洛杉機郡警長辦公室(警長制)」網頁供你參考,這是二個不同的地方喔:
洛杉機市警局官方網頁 http://www.lapdonline.org/
洛杉機郡警長辦公室官方網頁 http://www.lasd.org/
但無論是不是實施警長制的城市,警局底下的執法人員都是由各城市自行招考符合特定學歷、年紀的有志人士,經過職前訓練後,再進入警局服務.因此並沒有如同台灣的警察大學這樣機構,就算有稱為「警察學校」,其本質也是「警察職前訓練學校」,和台灣的警專或警大都不同,不會另外頒發學位.
目前台灣也開始走向美國的警察招考制度,所謂「特考班」就是一般非警校畢業的青年,經過警察特考後,再進入警專訓練一定時程,出來即為合格警察.此時訓練「特考班」的警專,也是處於「警察職前訓練學校」的立場.並不另外頒發文憑.
另外,在聯邦犯罪或跨州犯罪,原則上是由聯邦調查局(F.B.I)來處理,而聯邦調查局也是設立職前訓練單位來培養人才,都相當優秀.
美國聯邦調查局官方網頁http://www.fbi.gov/
另外,聯邦法警局(U.S MARSHAL),也是設有聯邦法警負責垮州犯罪調查、這裡的法警指「聯邦法警」,以及「聯邦法警官」.
犯罪偵查、人犯解送、證人保護、聯邦法庭戒護等工作,與台灣的法院或檢察署一樣,都是中央單位,不是地方機關,辦理的事務也和台灣的法院及檢察署法警大同小異.
其中聯邦法警官與台灣的檢察官本質相同,都具有指揮地方警察的權力,只是台灣的檢察官把美國的公訴人與聯邦法警官二種職能合而為一,而且台灣的檢察官重心在於公訴部分,犯罪實地偵查的部分,在台灣目前主要由警察機關及調查機關辦理.
因此近年台灣檢察署增設一職「檢察事務官」,就是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分.本來想專責實地犯罪偵查,不過檢察官工作實在太忙,所以在目前,大量的檢察事務官也相繼投入檢察官的公訴相關事務為主.
聯邦法警局官方網頁為 http://www.usdoj.gov/marshal
最後,如果你跟英文交情不是很好,可以至yahoo直接鍵入上述的網站,透過yahoo搜尋出來後,只要是國外的網頁,在一旁都會有線上直接翻譯的選項可以點選,雖然翻出來的英文是「台灣英文」,不過多少可以還是做為輔助工具.總比完全看不懂的好.
2005-07-09 05:35:35 補充:
不好意思,聯邦法警局的網站最後,我少打了一個s,讓您無法順利連入,以下附上正確連結:
Source(s): 希望對你有幫助 - Anonymous2 decades ago
美國是地方分權的國家,所以各州的警察制度不盡相同,各州也都有自己的警察學院專門訓練自己州裡要警察。台灣的警察去留學,較常見的的有奧克拉荷馬大學、紐海文大學、德州休士頓州立大學、佛羅里達大學、休斯頓州立大學。